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3.申报要求:(1)申报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须为已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的独立法人单位,(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下同):(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指南代码:6020201)1.支持方向: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4.绩效目标要求:(1)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取得创新性成果5项以上,(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6020301)1.支持方向:(1)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领军企业实施的能够发挥产业链、创新链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转化项目,3.申报要求:(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三)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除外)、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七)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以及截至2024年1月1日承担引导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不满1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