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5-24浏览次数:15951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