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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4-05-24
二、展位评审及安排原则(一)一般性展位评审及安排分为重评届别和非重评届别,且只对提交了展位申请需求的企业进行评分安排,(四)对可分配展位数量大于企业申请展位数量的展区,按照企业申请年度出口规模由高至低依次安排,申请企业已有4个展位及以上的(含品牌展位)不适用此项,在未获得展位的达标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将在未满足展位需求的申请企业中按分数高低依次补足企业展位需求数量,非重评届别遵循以下顺序及原则:展位优先在新申请的生产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将在未满足展位需求的申请企业中,(35分)对应展区申请年度前三年平均出口额,延后缴纳参展相关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相应展区扣减2分、未按时参加参展企业筹备会的、未按要求报送成交额的相应展区扣减1分,五、展位申请材料(一)企业出口额不需提供证明,取消该参展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5届在违规所属展区品牌展位的参展资格,九、其他相关规定(一)对重评届别获得一般性展位的品牌展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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