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众征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4日(联系电话:0756-2519975)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序号反馈内容采纳情况1建议将2023年发布的《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专题四:入库奖励”有关条款,增加在此次《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原因如下:1.2023年市级技改未发布申报通知,故我司2022年完工技改项目在2023年未能申报珠海市市级技改,未能入选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公示名单,2.2023年珠海市发布技改入库完工时间为2023年,且附件2023年发布的政策“入库奖励”只支持2021年完工2022省级未公示,2023年我市未开展市级技改项目申报,为持续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对入库省技改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补贴,2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第五条基本条件’”中提到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不采纳:技术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为设备(含工业软件)采购方,3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三章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专题五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第三条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于《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92号)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