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市工程中心名称或主任变更、依托单位更名、迁移、重大调整(如合并、分立、重组等)等,依托单位应当于变更后半年内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须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二)变更条件和所需材料1.市工程中心名称变更(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或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选取的技术领域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符、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等情况,获批不满1年的工程中心、备案材料不充分的不受理工程中心名称变更备案,(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如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或依托单位管理决策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依托单位近年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等能支撑变更内容所需的相关材料,(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4.依托单位重大调整情况变更(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2)所需材料:企业类需提交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⑤符合《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相关材料),(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内设的每个独立二级机构限建1个市工程中心)所需材料:①《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变更、撤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4.关于佛山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任命的通知(模板)5.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合并情况信息登记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