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五、服务流程1.申请(1)补贴对象申请渠道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等申请,注: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2)补贴对象应提交申请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受理受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受理的报审核机构审核(线下申请应向补贴对象发送是否受理回执),3.审核审核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4.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补贴对象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审批机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对公账户(如无对公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