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招用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拟发放河北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柒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7320元)、石家庄嘉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7913元)、河北联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陆仟零伍元整(小写6005元)、河北环海物流有限公司社保补贴肆万零壹佰肆拾伍元整(小写40145元)、河北映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保补贴玖仟肆佰陆拾肆元整(小写9464元)、河北宝睿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叁万贰仟柒佰贰拾肆元整(小写32724元)、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肆拾陆万陆仟肆佰零贰元整(小写466402元)现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受理电话:0311-660868381_附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