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社【2022】6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县级统筹的社保基金预算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一、绩效自评对象及自评范围(一)绩效自评对象本次绩效自评对象:由县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绩效自评范围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对2023年度上述两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进行全面评价,二、绩效自评的目的和依据(一)绩效自评的目的为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各项政策实施效果,(二)绩效自评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5、财社【2022】6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6、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绩效自评主要内容本次自评的主要内容为:1、预算执行率,3、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情况,四、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我县根据省级下达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及细化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五、绩效自评方法社保基金自评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五、综合评价结论通过逐项对各项指标的完成值和指标值进行比较分析,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自评综合得分为97.99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自评综合得分为99.6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