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供电中断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第三条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区)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协商确定退出名单,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具备三路电源供电,(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四)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负荷的重要性,(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自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或至少满足全部保安负荷和不可中断供电的重要负荷正常启用和带载运行要求,(二)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四)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条件,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五)应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不能保证保安负荷用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