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服务外包资金政策促进作用,我们拟对《管理办法》中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服务贸易项目”进行调整,原“服务贸易项目”调整为“服务外包示范项目”,并对支持对象、支持标准进一步调整,我局起草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征求意见稿)(附件),邮政编码:523071电子邮箱:dgfwmy@126.com联系电话:(0769)22818603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5月22日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征求意见稿)一、服务外包示范项目(一)支持对象对东莞市从事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数字贸易等),并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排名前列、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分别给予支持,(二)支持标准1.对申报的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