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的要求,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项目进行复核评审,与会专家按照《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到5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可在2024年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凡匿名异议的,电话:2849179、2814913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5/1507室)邮编:830000附件: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项目复核评审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