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2日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98号)要求,规范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下称“个转企”)奖励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用于奖励2023年期间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以下称转型企业)的资金,第四条转型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第五条转型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第六条奖励资金申报程序:(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条件对转型企业进行筛查,确定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积极发动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三)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应于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向属地镇街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小榄镇辖区内的转型企业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提交),第七条奖励资金审核程序:(一)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转型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申请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附件:1.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2.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