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单位应熟悉并深刻理解《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23006-202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41870-2022)、《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与评估》(GB/T43439-2023)、《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T/AIITRE10004-2023)等系列数字化转型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三)申报单位可与2-3家单位联合申报,应具备在济南市内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或5名及以上从事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高级职称以上或具有10年(含)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数字化转型能力及咨询诊断能力,(五)如工业企业在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项目后愿意继续实施数字化转型,予以优先考虑:申报单位所实施的项目或作为主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所服务的企业曾入选工信部、省、市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报相关申报材料,对拟入选本年度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单位,确定为本年度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服务商申报,将《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和《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汇总表》(附件2)于7月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外申报单位请直接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赵曙光0531-51702617邮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附件:1.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申报书.doc2.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汇总表.docx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