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级单位: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2.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11日抄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doc附件:2.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