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3〕6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应为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较2022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以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二)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七、联系方式申报咨询027-87272996省科技厅高新处027-87135815附件:1.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2.申报材料样式湖北省科技厅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