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单个项目投资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对应标准3万元/亩、5万元/亩、8万元/亩、10万元/亩给与企业产业发展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在省股交所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30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直接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落户县产业开发区的项目,奖励20万元;2亿元以上不超过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