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规〔2024〕1号)精神,现将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和条件须按照《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科管〔2023〕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申报,填写《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2023年已申报的单位须补充2023年度有关证明材料,(二)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证明附件装订成册(1份)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申请,(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三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各县(市、区)科技局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