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90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科﹝2023﹞3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2年、2023年迁入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二、申请资料(一)高企整体迁移补助申请书,(四)高企证书复印件,(五)落户当年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六)企业落户当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三、申请流程及要求(一)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江惠通平台,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于5月31日前推荐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22日(联系人:廖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