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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2024-05-21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实施情况,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供水、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有效衔接,并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度融合,统筹治理村庄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施的质量管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各地要切实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运维单位等要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建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不正常运行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设施整改清单(见附件3),各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等要求,重点从“投、建、管、运”四个环节对各地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完成、设施建设、运行管护情况和治理绩效进行常态化成效评估,将本季度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包括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清单、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监测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报送生态环境部,附件: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监测信息表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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