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四)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五)拟订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