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金川县人民政府 | 2024-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了金川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阿坝州金川县安宁镇炭厂沟村、河西乡杨家湾村、观音桥镇麦斯卡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0090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川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五、公告时间本公告由所在(乡)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政务公开栏,公告期限为30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0日),金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

更多精选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2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