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进入全国百强排名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引进国家、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给予引进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不予奖励(补贴):(一)申报单位(个人)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在下达项目奖励(补贴)计划与拨付资金前发现申报单位(个人)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所列各有关规定的,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申报奖励(补贴),附件:《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部分项目奖励(补贴)标准附件《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部分项目奖励(补贴)标准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引进奖励处于全国百强排名51-100名的,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当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合计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奖励30万元,被财政部纳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工程的我市从业人员给予2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