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入市规则、畅通入市路径、完善入市机制、加强入市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2023〕12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哈尔滨市道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道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对上述3个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建议意见:一、邮寄地址:道外区南直路669号二、电话:0451-87071532三、电子邮箱:dwzrzyj@163.com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外分局2024年5月17日附件:关于道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道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