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5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商务〔2024〕18号)等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通过浙江省“五化”改造市场进行一次性奖励,经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同意,需兑现2024年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五化”农贸市场)1249644.75元(详见附件),现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三天(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公示期对奖励的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在工作日内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县市场监管局邮编314300受理电话:0573-86126181联系人:张六峰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0日附件:浙江省“五化”农贸市场名单序号市场名称企业名称拟补金额(单位:元)备注1沈荡中心农贸市场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718289.252澉浦新市镇农贸市场海盐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531355.5合计12496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