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有关的经营及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第四条省体育行政部门是本省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涉海涉空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自律工作,第二章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管理第六条在固定海域开展排他性涉海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超过三个月的,第八条从事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第三章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第十六条申办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第二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公开经营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和举办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规范要求、相关技术标准,第二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海事、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航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商业性、群众性大型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建立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会商机制,民航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涉空体育运动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及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