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及《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韶商务函〔2023〕77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结合省商务厅入库项目审核意见,按程序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一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已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期间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栏目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将按程序把奖励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附件:韶关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一批分配方案韶关市商务局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