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仙居县交通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仙居县交通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本办法适用于仙居县范围内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征地、迁改等工作,一、工程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坟墓迁移等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或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落实,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由该设施的管理单位或设立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负责迁移,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涉及政策处理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迁改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应的管线单位商定,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管线单位负责,六、工程涉及需要迁改的电力管线参照《浙江省公路项目与架空输电线路毗邻或交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2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用地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政策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恢复其原有生产条件并归还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