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总体要求(一)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管理,(二)本办法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承接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工作,(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管理、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各专业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管理或者监督工作,(五)市财政局负责预结算管理平台的开发管理,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查所需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3.施工单位确定后进行的施工图预算编审不纳入本办法管理,1.项目业主需通过预结算管理平台进行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工作,2.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纳入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管理范围,3.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应按照预结算管理平台所设定的操作流程完成项目预结算编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