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和《宿迁市科创孵化载体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市区首次认定的高企、重新认定的高企、首次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2023年市区首次认定的省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予以奖励,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明异议原因,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84358662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84338535附件:拟奖励企业(主体)公示名单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