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动员辖区内标准化基础较好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包含江苏省“特色化指标”,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等工作,三、申请方式1.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根据相应级别认定指标体系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工作,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附件: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2.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63号附件.pdf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