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太原市小店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区司法局对2022年以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排查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太原市小店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小店区政办〔2022〕12号),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特此通知,2024年5月15日附件:区政〔2024〕17号清理市场主体倍增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