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二、贴息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贴息额计算:1.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2.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申报主体,联系电话:885238052024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