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区〔2023〕8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市科技局制定了《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0830-3108176邮箱:kjquyuchuangxin@163.com附件:《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15日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搞)为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相关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链关键节点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的创新合作组织,第二条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联合体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泸州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每个创新联合体原则上联动不少于5家创新链关键节点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相关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由牵头企业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第三条申报流程创新联合体建设以登记备案形式管理,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对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在泸转化,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两年对创新联合体进行一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