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伤职工吴海洪(公民身份号码441721********2016)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3年7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1512元整,对于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吴海洪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4〕104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现需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吴海洪的工伤保险待遇61512元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吴海洪的工伤保险待遇61512元整,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行号:105581000018摘要请备注“退回吴海洪工伤先行支付待遇”,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5月15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