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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运城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5-14
根据《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二是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三、申报要求(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二)已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员,不得兼任新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固定人员,(三)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四)各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提供科研经费、场所、仪器设施等必要的基本条件,(五)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申报单位、组织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申报人员参照《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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