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文件精神,我县仅2022年8月—2023年7月期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符合补助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项目拟补助金额(万元)1浙江迈未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公示期3天(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门县发改局反映,地址:三门县交通大楼15楼1511室,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