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制定《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所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主要职责是:(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第八条中心所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中心和协同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组织填写《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第十七条依托单位收到中心建设文件后,向管理部门提交《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第二十五条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实施,重点评估中心的临床研究能力、临床转化水平、中心管理、技术推广等情况,支持中心建设、运行和创新研究,附件:1.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参考格式)2.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格式)3.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4.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5.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说明6.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