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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三亚市南丁中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建议)

吉阳区人民政府 | 2024-05-13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三亚市南丁中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当期搬迁公告发布之日前是南丁村民委员会常住人员,其在南丁中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2)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对现有房屋扣除安置房屋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在南丁中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其在南丁中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的部分,4.对南丁中城市更新范围内无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且不具有南丁村民委员会户籍(含南丁农场户籍)的外来人员的房屋,对被搬迁房屋(不含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50元给予被搬迁人生活困难补助,(3)临时过渡安置费自安置对象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当月起发放,但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一)至(四)类安置对象条件的南丁村民,补偿标准如下:(1)根据被搬迁人应得安置房面积,补偿标准如下:(1)根据被搬迁人应得安置房面积,安置对象在60天内(含60天)2个月内(含2个月)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含意向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搬迁人超过180天6个月拒不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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