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2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审核评估,现确定温州市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年,特此公告,附件:2024年度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11日附件2024年度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所保护的资源1温州市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灵昆鸡2浙江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猪(Ⅱ系)3永康市花果山种养基地永康灰鹅4江山市蓝丰种禽有限公司江山乌骨鸡、白耳黄鸡5江山福赐德中蜂种蜂场中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