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3〕127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现对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公示期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9日,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受理科室:市科技局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联系人:黄波,电话:2882990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附件: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公示名单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13日附件: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公示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评价结果1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A2惠州中科先进制造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惠州中科先进制造有限公司A3惠州海卓科赛医疗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惠州海卓科赛医疗有限公司A4广东莱佛士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广东莱佛士制药技术有限公司B5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B6惠州市科近离子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惠州市科近离子膜材料研究院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