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机〔2024〕12号),现开展苏州市2024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1030”产业体系,(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实施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拥有原值5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方式:本年度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按照A、B类组织,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