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提升本市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现组织开展本市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利用网络安全保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二、试点对象及内容服务试点工作面向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工作流程(一)试点申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可自行或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网络安全企业、再保险公司、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等)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上报,参与试点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支撑服务,牵头参与试点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服务出现重大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二)申报主体应将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纳入试点工作方案,五、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华老师23112657市卫生健康委张老师231177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么老师38656566附件:2024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4年4月25日附件:2024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