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将开展2024年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并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或被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的占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对于首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续年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报,并累计申报次数(本条中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在“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与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二、资金支持方式申报主体按其“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三、申报流程(一)受理申报本次申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2.进入兑现页面核实并填写企业、双百人才基本信息,注: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公司基本情况,二是“双百人才”认定的基本情况,重点要体现与“双百人才”评审认定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二)专家评审企业申报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