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监督管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用工管理台账编制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支持劳资专管员对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劳资专管员制度,并支持劳资专管员对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劳资专管员应全面掌握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相关制度的专业技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劳资专管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第十六条劳资专管员所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实现对本县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有效管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用工管理台账编制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支持劳资专管员对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劳资专管员制度,并支持劳资专管员对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第十八条对劳资专管员的配备、资格审查、工作管理、人员更替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负责,同时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已同意《武义县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