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以上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