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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县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海盐县人民政府 | 2024-05-10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等文件,附件:海盐县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0日附件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一、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等文件,项目投资得分:以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中我县入选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平均值的50%作为基准值,企业投资未到基准值的,3分封顶,项目二氧化碳减排得分:以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我县入选项目申报减碳量平均值的50%作为基准值,企业申报减碳量未到基准值的,三、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分配资金=项目投资得分÷清单内项目投资总分×专项资金总额×40%+项目二氧化碳减排得分÷清单内项目二氧化碳减排总分备注:项目投资、二氧化碳减排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四、资金拨付及项目验收项目投资进度达到30%,项目验收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不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建设期内发生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未申请调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五、其他说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当年度省示范项目计划名单的项目,计划名单内项目无法完成省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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