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第二条设立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留电政策资金),留电政策资金由第一轮(2014年-2016年)留电政策资金、第二轮(2018年-2019年)留电政策资金结余资金等构成,留电政策资金的使用以支持雅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第二章管理第三条留电政策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留电政策资金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一次清算,第三章扶持范围第四条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支持雅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发区)、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大数据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第四章扶持条件及标准第五条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所有企业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新投产企业名单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按照资金审核程序送审,第十条清理整改专项奖补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统筹安排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按照资金审核程序送审,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的市政府专题会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审议后按照资金审核程序送审,由资金申报单位将相关会议审定情况发函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