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浙贝母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1〕2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产办〔2023〕26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大户)自愿申报、镇(乡)初审和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2023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15日,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941,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0日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明细表序号农业经营主体(大户)所在镇乡种植面积(亩)补助数量(吨)补助金额(元)1陈行波龙观202665002宁波迦叶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龙观29.1287.36218403田海波鄞江170.744951237504宁波小贝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水44.66133.98334955宁波市海曙君晖家庭农场章水20.91025006宁波市海曙韧博家庭农场章水16.2342105007宁波市海曙凌宇浙贝母专业合作社章水30.6992230008宁波市海曙阿华家庭农场章水72050009应文萍章水13.5401000010郑宏业章水8.0120500011郑建伟章水12.3320500012郑纪国章水7.5225500合计380.681008.34252085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