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帮助更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拟认定兴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53221135324868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8日信息来源: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信息制作:肖鋆、王婷审核校准:蔡彦平责任编辑: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