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4年2月公告的2023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月-2023年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2024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二、填报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三、填报方法1.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四、注意事项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010-82176966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9日。